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 2011-05-05
- 标 题: 关于清查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11号
- 发布日期: 2011-05-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经贸局:
近期有网民向孙春兰书记反映:“当前很多县区的定点屠宰场、点租给个人进行屠宰母猪,致使大量母猪流入鲜肉市场,以次充好牟取暴利。还有不法商贩把病死猪肉混入进行加工。福州(闽侯、福清、长乐)等地尤其严重。希望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整顿生猪屠宰行业租赁现象”。
请各县(市)经贸局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所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逐场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查处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出借、转让等违法现象,触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检查情况请于5月11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李绍明
联系电话:83296016 传真:83201597
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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