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4-11
- 标 题: 关于重新报送长乐市“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71号
- 发布日期:2011-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长乐市经贸局:
根据长经贸[2011]1号《关于报送长乐市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的报告》的推荐,我局于4月7日组织有关人员在长乐市经贸局、农业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你局所推荐的长乐市海力农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长乐漳港宏恩农业综合开发场、长乐市潭头亲和农场、福州市金利发种鸭场、长乐文武砂瑞祥农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发现上述企业普遍存在着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公害产地认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等证照,多数企业位于《长乐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确定的禁养区内,明显不符合《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省、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请你局认真贯彻省经贸委和我局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重新上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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