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3-30
  • 标    题: 关于在全市生鲜超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61号
  • 发布日期:2011-03-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在全市生鲜超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榕商文〔2011〕61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03-30 00:00

各区贸发局、生鲜超市:

为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三城同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我市生鲜超市经营秩序,根据周宏副书记在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鲜超市专项督查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周宏批(转)94]和陈为民副市长在325日《福州日报》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生鲜超市存在的问题,现将开展全市生鲜超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消防达标、消费安全、环境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在全市生鲜超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行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整治超市是否有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安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出口是否正常运行等。

2、食品安全:重点整治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完善;生熟食品是否有效分开、熟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设施,食品存放不落地,熟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格健康证明、个人卫生好、着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即将过期食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3、违章搭盖清理:重点整治收货口违章搭盖占用公共通道行为。

4、周边市容环境:两车停放是否规范、周边流通摊点及占道摊点是否清理、垃圾是否及时加盖、清运等。

5、环保噪声防治:超市是否具有环保证;空调外机及海鲜池增氧机、操作台等噪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工作方式

本次行动按照市创建办的统一布置,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区政府、创建办的领导下,由辖区商贸、工商、卫生、环保、质监、消防、城市执法等部门协同配合,统一时间、统一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督促检查落实各区对“市督导组整改通知书”的反馈件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30日到46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30日再次召开各企业负责人会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动员、再布置、再落实,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对照创建工作标准,寻找差距、落实整改、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46日到4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商贸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协同工商、卫生、环保、质监、消防、城市执法等部门对各生鲜超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巩固发展。

五、工作措施

1、商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引导超市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备齐各种证照,规范做从业人员行为。

2、工商、卫生、质监、市容、规划、环保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生鲜超市存在的各种问题,重点抓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

3、各商业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期限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商贸局创建办及各区贸发局。对整改不力的网点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章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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