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1-17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0号
  • 发布日期:2011-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榕商文〔2011〕10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01-17 00:00

  各有关监测企业:

     根据商务部、省经贸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月二十四日至二月十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各企业启动日报工作制度,每日上午十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填报前一日数据。

  二、列入商务部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黄金周”期间:

  1、从二月二日至二月八日,每日上午十点前,填报前一日《黄金周重点监测企业日报表(零售类、餐饮类)》,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邮箱:(zxzlxy@163.com),具体表式附后。

  2、二月八日上午十点前,通过“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二月二日至七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黄金周的销售数据)。

  三、要加强每日市场走势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并报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四、请于一月二十四日前将节日期间负责监测分析及上报数据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手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局。

  联系人:郑祥宙  电话:13799411883 83293500(办公室)

  电子信箱:(zxzlxy@163.com   传真:83293500  
各有关监测企业: 
  根据商务部、省经贸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月二十四日至二月十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各企业启动日报工作制度,每日上午十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填报前一日数据。 
二、列入商务部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黄金周”期间: 
1、从二月二日至二月八日,每日上午十点前,填报前一日《黄金周重点监测企业日报表(零售类、餐饮类)》,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邮箱:(zxzlxy@163.com),具体表式附后。 
2、二月八日上午十点前,通过“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二月二日至七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黄金周的销售数据)。 
三、要加强每日市场走势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并报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四、请于一月二十四日前将节日期间负责监测分析及上报数据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手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局。 
联系人:郑祥宙  电话:13799411883  83293500(办公室) 
电子信箱:(zxzlxy@163.com)   传真:83293500  
各有关监测企业: 
  根据商务部、省经贸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月二十四日至二月十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各企业启动日报工作制度,每日上午十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填报前一日数据。 
二、列入商务部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黄金周”期间: 
1、从二月二日至二月八日,每日上午十点前,填报前一日《黄金周重点监测企业日报表(零售类、餐饮类)》,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邮箱:(zxzlxy@163.com),具体表式附后。 
2、二月八日上午十点前,通过“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二月二日至七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黄金周的销售数据)。 
三、要加强每日市场走势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并报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四、请于一月二十四日前将节日期间负责监测分析及上报数据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手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局。 
联系人:郑祥宙  电话:13799411883  83293500(办公室) 
电子信箱:(zxzlxy@163.com)   传真:832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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