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5-12
- 标 题: 关于超标电动车回购补贴截止日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17号
- 发布日期:2011-05-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超标电动车回购点: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超标电动车回购补贴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
请各回购点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广泛告知。各回购点即日起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超标电动车回购补贴截止时间的通告》或利用店里的电脑字幕、横幅进行广泛告知。
2、积极回购。各回购点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贸易发展局关于超标电动车回购有关事项的通告》和《超标电动车回购须知25条》等规定积极做好旧超标电动车回购工作。对在回购中的违规行为我局将给予严厉处理。
3、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执行。2011年7月31日24时回购工作结束,2011年8月3日上午10时前各回购点必须把车主所有原始资料在“超标电动车回购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毕,“超标电动车回购信息管理系统”于2011年8月3日上午12时准时关闭。各回购点应在2011年8月6日上午12时前把车主的旧车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回购凭证等送我局审核。凡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和送审的由回购点自负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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