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0-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0-07-12
- 标 题: 关于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长培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贸发文〔2010〕117号
- 发布日期:2010-07-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承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长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业〔2009〕901号)精神,帮助农家店店长增强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决定从7月12日—7月17日对我市农家店店长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及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二)乡村农家店商品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
(三)乡村连锁店店长工作规范及农家店商品陈列技巧;
(四)乡村农家店顾客服务管理。
二、培训方式
由省连锁经营协会聘请常年在零售企业从事管理咨询工作的我省高校教师到培训点面授。
三、培训对象
2007年以来验收合格且未经第一批培训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店长约330人参加培训,分6个班(每个班55人左右)。
四、培训经费及费用
承办培训班的相关县(市)区要负责提供培训场地,电脑及投影仪,并组织相关承办企业农家店店长参加培训。省里给每个班补贴组织费600元,场地费600元。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中明确的农家店资金补助包括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的要求,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承办企业承担。
五、培训地点
为尽量节省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用和时间,原则上在设区市或农家店数量较多的县(市)设点开展培训。请承办培训的相关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确定好当地培训地点。
六、培训时间
7月12日—7月16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各有关县(市)区具体开班时间详见附表]。
七、工作要求
开展农家店店长培训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升农家店店长管理水平、巩固农家店建设成果的有效措施,请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我们确定的培训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参训;落实好培训地点及教学设备,做好培训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日
抄送:省经贸委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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