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0-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0-04-19
  • 标    题: 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贸发文〔2010〕71号
  • 发布日期:2010-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榕贸发文〔2010〕71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0-04-19 00:00

 

 

各县(市)经贸委: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0166号)要求,为确保于20101031日前,完成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现就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现有屠宰场(点)的清理检查工作

  按照《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分为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牲畜屠宰点。各设县(市)经贸局要按照《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对辖区内现有的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逐一整顿。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牲畜屠宰点的设置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对达不到条件的屠宰场点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督促整改。各县(市)经贸部门务必于510日前,将本辖区内屠宰场点清理整顿情况上报我局,为下一轮换证工作做好准备。

  二、开展审核换证工作

20105月中旬开始,我局将会同农业等部门对各县(市)屠宰场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和《省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将给予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收回原牌证并予以销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特此通知

 

 

年四月十九日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2010年4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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