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0-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0-04-13
  • 标    题: 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投标邀请函
  • 发文字号: 未正式成文
  • 发布日期:2010-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投标邀请函
未正式成文
来源: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时间:2010-04-13 00:00

   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求,福州市贸易发展局对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选择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项目: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加油船、岸基加油点、配送企业,并建立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管理信息系统)。

  2、投标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起止时间:2010413日至2010419(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72号福州市贸易发展局六楼流通处。

  3)联系人:蔡玉华、刘耀德,电话:83293136 传真:83293136

  3、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承担项目能力的说明材料

  a)投标人与课题研究相关工作业绩、成果等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b)投标人具备的与承担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与条件等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c)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情况(经验、水平、业绩)(需加盖单位公章)

  d)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技术储备说明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方案(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要提供支持的软件系统和框架设计、需购置的硬件)

  4、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10421日下午1430

  2)招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72号福州市贸易发展局七楼会议室。

  5、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年四月十二日

   

   

  附:招标内容及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加油船、岸基加油点、配送企业,并建立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即2011-2015年,一些主要的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0年。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成品油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二是“十二五”规划概述(依据、范围以及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三是成品油市场及分销企业需求预测;四是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五是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

  具体项目有:

  1、编制福州市区(建城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初稿)

  2、汇总福州市区、六县二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初稿)(县、市已自行编制),形成福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含加油站点现状、规划布点图纸质和电子地图材料,配送企业和加油船不用作图)

   

   

   

  附件:

  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依据我省经济和道路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能源、车辆发展趋势,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以加强成品油行业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和经营行为,建立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销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各种形式的成品油分销网络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包括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和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省经贸委负责汇总编制、批准和发布全省(不含厦门)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并负责编制全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包括批发、仓储、油库、输油管道)“十二五”发展规划。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负责编制本设区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加油船、岸基加油点、配送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初稿。省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提供高速公路加油站“十二五”发展规划内容材料。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即2011-2015年,一些主要的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0年。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成品油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二是“十二五”规划概述(依据、范围以及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三是成品油市场及分销企业需求预测;四是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五是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阶段(200910-12月)

  省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组建精干的规划编制起草小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前期支撑性调查研究,总结评估“十一五”时期规划执行情况,从本地区新型工业化道路、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加强对“十二五”时期本地成品油市场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理清规划编制思路,提出基本框架与构想。

  (二)研究起草阶段(20101-6月)

  在前期总结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和设区市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开始配送体系规划和零售体系规划的起草工作。规划稿形成后,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企业对规划稿进行研究,在综合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于2010630日前完成本设区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初稿(附加油站点现状、规划布点图纸质和电子材料,配送企业和加油船不用作图),并报省经贸委。

  (三)公开征求意见及完善阶段(20107-10月)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省编制的配送规划和各设区市编制的零售规划初稿,并组织开展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论证分析工作,编制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于20108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规划的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201010月底前形成全省规划的审批稿。

  (四)批准发布阶段(201011-12月)

  全省规划由省经贸委批准,统一印制成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报送商务部,并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规划发布实施后,要组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和了解规划内容,并根据规划进一步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全面总结,科学前瞻

  编制规划时,要对“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吸取有益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深入分析“十二五”期间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方向,充分考虑经济结构调整、成品油价格波动、替代能源发展等影响因素,对成品油市场供求趋势进行科学前瞻和合理预测。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车流量、道路等级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个时期的网点密度,做到既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企业实现最佳经济效益。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经贸部门积极主动做好与规划、交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使编制的规划与城乡发展和公路建设中长期等规划能够紧密结合,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依据充分,执行标准

  编制规划应依据最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执行基本指标标准。加油站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国道、省道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座,高速公路互通口参照国道标准;高速公路加油站按照国家服务区和停车区设置,原则上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16座;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间距不小于1.8公里),经济开发区和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集镇可参照城区标准。油库建设应依码头港口铁路设置,便于中转、发送,同时,也应有利于现有库容达不到条件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改造。输油管道应符合城市和地区间物流网络建设要求。

  (三)城乡统筹,区域协调

  以缩小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为目标,鼓励农村无加油站乡镇建站,消除城乡间成品油资源有效流通的障碍,实现普遍服务和市场效率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心城市、中小城镇和边远乡村等不同地区成品油销售网络协调发展,实现所有乡镇均有加油站,满足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消费水平提高的成品油需求。

  (四)目标明确,务实可行

  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应服务于海峡两岸经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销服务网络体系为目标,既要研究提出成品油消费规模等预期性和导向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有约束力、可评估的指标(如加油站点、油库、管道数量及规模的调控原则等)。对整改期满不合格不符合条件或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企业要逐一列出,并上报发证机关撤销经营资格,不作为现状企业保留,如需保留,应逐一说明原因。要切实改变现有成品油经营设施不符合城市与行业发展规划、部分地区加油站间距过密的状况。

  (五)社会参与,公众监督

  要坚持“开门编规划”,通过实地调研、网上征集意见、专家、协会、企业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为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落实规划奠定良好基础。全省规划一经批准,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六)严格程序,文图并报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将本地区零售规划稿征求同级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意见,规划包括加油船内容的市还应征求同级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后上报省经贸委,按时完成规划编制的各项任务。加油站现状图与规划图的规格比例设定为120万。

  五、保障措施

  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构,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为组成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成品油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抓好组织推动落实。

  (二)扩大社会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划编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组织和动员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协会参与编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中石油、中石化、中化等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发挥作用。

  (三)明确经费支持

  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所需的经费,由各级经贸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省经贸委监督并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设区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成效和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

      2.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

   

  

  附件1  

  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变化情况

  五年来成品油(分汽油、柴油)消费量及逐年增长情况,成品油零售企业(包含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加油船、岸基加油点、配送企业,下同)发展情况(包括数量、2009年销售量、分布区域等发展变化情况,并按等级、销售规模进行分类),零售企业布点图(附表一,即对布点进行编号并与附表对应,列出加油站(点、船、配送企业)证书号码、名称、地址、等级、经营品种、产权归属、经营权归属、状态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数量,现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及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均交通流量。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十一五”期间规划执行情况,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建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三、“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根据“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加油站行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行分析。

  第二章 “十二五”发展规划概述

  一、规划依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四、主要结论

  第三章 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二、道路发展规划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四、水上供油和城乡油品配送需求预测分析

  五、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量预测分析

  六、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求预测分析

  第四章 成品油零售体系布局规划

  一、规划总体目标

  成品油零售企业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保证平均单站(点、船、配送企业)销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二、布局原则

  加油站的建设应严格按照GB5015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设置加油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布局合理、间距适当的前提下,遵循下述原则:

  —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4座);

  —国道、省道沿线每百公里不超过12座,高速公路互通口参照国道标准。在此前提下站与站间距不得小于城区要求;

  —县乡道每百公里16座。在此前提下站与站间距不得小于城区要求;

  —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站与站间距不小于1.8公里。经济开发区和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集镇可参照城区标准。

  三、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我省道路发展规划、公路通车里程年增长率(0.92%)、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测算总量。

  四、单站规模

  市区不宜建设一级站,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12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算),单罐容量不应超过50立方米;高速公路及其附线上加油站规划应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进出口建设规划,不得另开出口建设;城区、省道新建加油站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为主。城区用地面积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城区外用地应符合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法》、《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布局方案

  制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布点规划方案和规划图,按布局原则测算允许新增加油站(点、船、配送企业)数量。各县(市、区)计划新增加油站数量不能超过当地辖区内按间距设置标准测算的数量,并填写附表二;对规划图上各规划点编号并填写附表三。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附件2

  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变化情况

  包括主要国民经济发展指标、成品油消费规模、批发及仓储

  企业、油库及输油管道发展情况(包括油库数量、规模、物流方向、分布等发展变化情况,输油管道长度、能力、物流方向、分布、能力等)(附表四)。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十一五”期间规划执行情况,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及输油管道建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三、“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根据“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成品油销售、仓储企业及输油管道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行分析。

  第二章     “十二五”发展规划概述

  一、 规划依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四、主要结论

  第三章 批发、仓储企业及输油管道需求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二、道路发展规划

  三、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机动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四、仓储设施及输油管道的需求预测

  五、合理社会库存量预测

  第四章 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

  一、规划总体目标

  二、布局原则

  三、油库与管道设置的基本标准

  设定成品油油库及输油管道数量、规模的调控原则。

  四、布局方案

  全省仓储设施及输油管道的具体布点位置和规划图。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附表一

  现状保留零售企业情况表

   

  序号

  证书号码

  名称

   

  等级

  经营品种

  产权归属

  经营权归属

  经营状态

  2009年销量

   

   

   

   

   

   

   

   

   

   

   

   

   

   

   

   

   

   

   

   

   

   

   

   

   

   

   

   

   

   

   

   

   

   

   

   

   

   

   

   

   

   

   

   

   

   

   

   

   

   

   

   

   

   

   

   

   

   

   

   

   

   

   

   

   

   

   

   

   

   

   

   

   

   

   

   

   

   

   

   

  说明:产权归属指土地自有、租赁;经营权归属指自营、租赁;经营状态指当前正在经营、已办理迁建、已停业及停业年限。

   

   

  附表二           分年度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十一五”末道路总里程(公里)或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可保留加油站(个)

  计划保留站(个)

  其中

  “十二五”新增里程(公里)或新增面积(平方公里)

  可增加加油站(个)

  计划新增站(个)

  其中

  拟建时间(个)

  一级

  二级

  三级

  加油点

  一级

  二级

  三级

  加油点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国道

   

   

   

   

   

   

   

   

   

   

   

   

   

   

   

   

   

   

   

  省道

   

   

   

   

   

   

   

   

   

   

   

   

   

   

   

   

   

   

   

  县乡道

   

   

   

   

   

   

   

   

   

   

   

   

   

   

   

   

   

   

   

  城区

   

   

   

   

   

   

   

   

   

   

   

   

   

   

   

   

   

   

   

  其他(集镇乡村海岛等)

   

   

   

   

   

   

   

   

   

   

   

   

   

   

   

   

   

   

   

  高速公路

   

   

   

   

   

   

   

   

   

   

   

   

   

   

   

   

   

   

   

  合计

   

   

   

   

   

   

   

   

   

   

   

   

   

   

   

   

   

   

   

   

  

 

 

 

 

 

 

 

 

 

 

 

 

 

 

 

 

 

 

 

 

 

 

 

 

 

 

 

 

 

 

 

 

 

 

 

 

    说明 :1.设区市汇总一份,同时附上各县(市、区)数据。

       2.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指挥部填写。   

       3.“可保留加油站”、“可增加加油站”均应按规定间距标准计算。 

       4.拟撤销加油站不计入计划保留站。    

   

   

  附表三

   

  规划新增加油站

  (点、船、配送企业)基本要素

   

  序号

  名称

  地址(加油水域)

  等级

  (载重吨)

  拟建设时间

   

   

   

   

   

   

   

   

   

   

   

   

   

   

   

   

   

   

   

   

   

   

   

   

   

   

   

   

   

   

   

   

   

   

   

   

   

   

   

   

   

   

   

   

   

   

   

   

   

   

  填表说明:按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岸基加油点、加油船、配送企业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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