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 索 引 号: FZ00015-03-2009-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09-03-14
- 标 题: 关于做好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贸发文[2009]65号
- 发布日期:2009-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贸发文[2009]65号
来源: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时间:2009-03-14 10:33
有关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
我局近期将对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进行调整。根据《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贸发文[2008]175号)规定,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副食品基地按照《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申报,并请你们对辖区内申报的副食品基地进行认真审核,按“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要求择优确定后上报我局。我局将进行复审并确定基地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1、副食品基地单位的申请报告(向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提出申请)。
2、福州市级直控副食品生产基地推荐表(生猪、牛、羊、蛋禽、肉禽分别按要求填表)。
3、副食品基地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企业要加盖公章,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要对其原件进行核对]。
4、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审核后同意推荐的文件。
二、上报时间:限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贸发局。
附:各种类型基地推荐表(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福州市级直控生猪生产基地推荐表(注:牛、羊、蛋禽、内禽推荐表相应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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