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0-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0-04-09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物流〔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榕商务物流〔2020〕11号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0-04-14 14:49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16〕253号),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福州市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

  2.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物流企业设备更新 

  物流企业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装卸搬运设备,购置新能源货车(落籍我市)、轻量化车厢,建设自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购置X光机等安全检查设备,实现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智能化、自动化、安全化、节能降耗。2019年7月~2020年6月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9年7月~2020年6月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物流信息化建设 

  (1)物流企业投入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项目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含研发人员工资投入。

  补助标准:按2019年7月~2020年6月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仓储、货源、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实现数据接入、车货调度、在线交易,并能提供诚信、金融、结算等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状况良好,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平台已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不含研发人员工资投入。

  补助标准:按2019年7月~2020年6月投资额的20%补助。可连续补助3年,3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企业规范发展 

  2019年7月~2020年6月被评为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或被评为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补助标准:对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4.物流网络建设 

  (1)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新建标准化仓储设施,及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快递分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仓配一体化设施项目。

  补助标准:按2019年7月~2020年6月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快递企业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市商务局等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开展营业、处理及仓储业务。

  补助标准:按不高于6元/㎡·月的标准给予2019年7月~2020年6月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3)截至2020年6月,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50组以上、格口总数不少于3000个。

  补助标准:对2019年7月~2020年6月投资建设的每个格口(不含主机柜)一次性补助50元,冷藏箱每个格口一次性补助100元,一次性最高补助50万元。

  (4)截至2020年6月,企业新增建设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50个以上,服务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每个站点每月接发快递1000单或6个月累计接发快递6000单以上,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运营6个月以上,并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

  补助标准:站点达到50-100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升档给予补差,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扣除相应的补助额。

  (5)截至2020年6月,企业建设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个站点面积不少于200㎡,且有效运营3个月以上,并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

  补助标准: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建设的站点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在乡镇、农村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农村新建、改造带有统一标识的物流营业网点等固定资产,运营3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补助标准:按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的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注:以上申报条件中“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申报项目投资额均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认定,申报项目的期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永泰县项目的投资标准可减半执行。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扶持。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资金的请示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福州市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从业资格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提供2019年在榕纳税凭证。运输企业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快递企业另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平台型企业另提供ICP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审批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车辆购置项目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项目提供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快递末端网络建设项目另提供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证明,如系统截图或市邮管局证明。

  5.项目实施进展证明材料,形式如照片、验收报告、系统/平台功能模块截图等。物流末端网络建设项目要列明申请网点名称、地址、上点时间,并与照片一一对应。

  6.项目实施成效证明材料,形式如系统/平台后台运行数据截图等。平台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加盟企业数、加盟车辆数、近半年日均访问量、成交量等;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截图内容包括:各网点近半年/近三个月月均业务量等;电商物流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服务的电商企业、近半年日均发货量等。

  7.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含项目内容、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发票号等)、发票复印件。

  8.相关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系统/平台委托开发协议、场所租赁协议、设备购置/租赁协议。

  9.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承诺。

  11.企业纳统证明或纳统承诺书。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暂达不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需承诺达到条件后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12.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13.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4.项目通过初审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5.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税收缴交地商务部门核对。

  四、审批程序

  (一)税收缴交在五城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0年7月5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fzwlb@163.com。

  2.初审:五城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20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对象和金额。

  4.公示:市商务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下达:对公示无异议并由市政府审定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

  (二)税收缴交在(市)、长乐区、高新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7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各报送一份,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fzwlb@163.com。

  2.审核:县级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自行审核项目、下达资金。扶持情况正式行文报备市商务局。

  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五城区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县(市)、长乐区、高新区企业由县(市)、长乐区、高新区财政自行负担。

  五、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对物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两年的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83202245,市财政局87116637

  电子邮箱:fzwlb@163.com

 

  附件:福州市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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