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福州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23-12-07 08:40

  2023年11月15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福州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榕政办规〔2023〕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商务经济,促进文旅、商贸、会展、体育等行业有机融合,引进高端国际品牌酒店,建设更多的高星级饭店,发挥酒店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促进福州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实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1.鼓励评星升级。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做大做强品牌。对新增限额以上酒店,属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其所属酒店达3家(含)以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3.促进更新改造。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三年评定性复评合格、未被“撤星”,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30万元、20万元。

  4.加大招商引资。至2024年底,通过引进、新建或提升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四星级(含)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客房数达到300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招引的国际品牌酒店50万元奖励。

  5.整合盘活资产。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含所有已经出让的建成或未建成项目)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可以改作酒店使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鼓励引进国际品牌酒店,鼓励参加星级评定。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使用申请应支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具体办事指南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使用后,其产权交易行为应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6.强化美食赋能。对吸引“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餐饮公共评价体系来我市开城,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推动融合发展。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门票”、“酒店+演艺”、“酒店+美食”、“酒店+购物”、“酒店+体育”等联动销售。

  8.注重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对接”,帮助酒店业招用技能人才,鼓励酒店业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定期组织酒店业职业技能竞赛。

  9.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商务、文旅、建设、资规、人社、教育、公安、消防、财政、国资、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

  10.加大财政投入。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促进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分担。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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